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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0年07月26日 10:27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工作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院重要事项的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

五、议题范围:本单位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奖惩,招生就业,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六、凡拟提交会议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会议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书记、院长应事先沟通和协商,交换意见。其它拟上会的议题,相应分管领导事先应做好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 会议有效;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行政。

八、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决议变更之前,不得违背原会议形成的决议。

九、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院教职工通报。

十、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对应当保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会议内容。否则,将按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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