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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2021年07月08日 15:22  点击:[]

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医学人文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新乡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2014〕12号)文件精神和《医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医学人文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组织

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学院领导、教学办主任及教研室代表组成,教研室代表原则上为各教研室主任,若教研室主任无法参与,则推荐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评价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评价细则的执行。评价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经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

三、评价细则

(一)评价方式

1.督导组评价。学校和学院督导组量化评价是学院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利。

2.学生评价。学生评教由各教研室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学年开设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都要进行评价,且在期末考试前完成。由学生无记名填表评价。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教研室专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生评价情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日常行政工作等方面具体表现,经全体教师评议,按照学院分配指标确定教师评价格次。

(二)评价格次及比例

教学效果分为4级:优秀(≥90分),占20%;良好(≥75分)占60%;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全体被评价专兼职教师总人数的20%,其余为良好及以下格次。

(三)一票否决制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本学年优秀格次:

1.教师有违反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其它不当言论的,取消评优资格。

2.本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教学督导组听评课不合格者。

4.教学工作量不足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20%。

5.承担学院教学任务未满一年者。

6.不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者。

(四)绿色通道

符合下列任意一条者,当年教学质量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

1.参加教学竞赛,荣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和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级(前三名)、三等奖(主持),且主持单位为“新乡医学院”。

3.参加其他教学相关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五)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组织。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各教研室上报的优秀教师和符合绿色通道的人选进行评议,最终确定优秀格次的教师。

2.如遇符合条件教师数超过优秀教师名额限制的情况,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投票决定,按照得票多少,依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最终确定优秀格次的教师。

3.良好及其它格次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认定,无异议,最终确定教师的评价格次。

4.如遇良好及其它格次认定存异议的情况,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投票表决,最终确定教师的评价格次。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医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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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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