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受资助博士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4]12号)文件,拟开展2018年度受资助期博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3-2017年受资助博士。

2.2012年及以前因故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受资助博士(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单位与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于4月30日前完成考核。

2.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预计在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1.参加考核人员应对照本人签订的合同、《新乡医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申请书》进行汇报。

2.参加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的人员,主要汇报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进展情况,科研业绩、经费支出、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等。

3.参加期满考核的人员,主要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业绩。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多媒体汇报(8min);

(二) 答辩(2min);

(三) 专家评议、打分。

年度、中期、期满考核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五、材料报送

1.年度考核:请各单位将考核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包括本单位考核情况汇报、《受资助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评分表)。

2.中期、期满考核:参加考核人员认真填写《受资助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10份),所在单位审核后,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所填写内容均应提供原件(只提供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业绩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并于考核当天由本人报送至考核会场。

六、奖惩措施

1.考核优秀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我校“太行青年学者”选拔,期满考核优秀人员以追加科研经费的形式给予奖励;

2.年度和中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资助经费的使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经专家组复议后,方可继续使用资助经费;同时暂停享受高一级职称待遇,待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待遇。扣发金额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3.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享受高一级职称待遇并停发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完成考核任务后恢复其待遇。扣发金额不再补发。

七、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参加考核老师认真做好总结,并组织本单位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到考核现场旁听。

(二)参加考核教师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考核,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本人写出延期考核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将停止资助。

(三)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结项。

(四)此次考核结果,将在全校予以通报,并作为今后各类优秀人才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电话:3029007

附件一:2018年度博士考核名单.doc

附件二:受资助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三:受资助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四:受资助人员考核评分表.xlsx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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