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党委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7〕8号文件要求,对2018年上半年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媒体平台的备案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对照实施细则,汇报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并逐条总结贯彻执行情况;

2.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

3.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促进各项工作的完善,达到以查促建的目的;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新乡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7〕8号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相关图文材料归档备查。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校内各单位开办的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各单位师生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包含有“新医”“新乡医学院”等字样的新媒体平台,均要求备案。请各单位排查未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并填写《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要精炼准确,突出重点,要避免空话套话。

5.报送自查报告的部门包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并结合抽检督查情况,向校党委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

三、报送时间

1.自查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9日17点之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科(办公楼419房间),联系人:张昌强,联系电话:3029137;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命名发送至xcb3029137@163.com。

2.《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网站与新媒体管理科(办公楼512室),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3831919;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并发送至邮箱15112770@qq.com。

附件:新乡医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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