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申报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业绩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7]46号)文件,结合《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设置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业绩材料人员范围

申报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分别在六级、七级岗位聘任满三年及以上,且按照《关于开展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发[2011]77号,附件1)完成相应级别的聘期任务。

二、材料报送时间(个人报送)

申报五级岗位提交材料时间:7月4日

申报六级岗位提交材料时间:7月5日(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法医学院为上午,其他单位为下午)

三、材料报送地点

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材料报送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五、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表》(附件3、附件4,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1.个人申报业绩应为2011年1月1日首次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业绩;2012年以来,职称晋升人员申报业绩应为职称变动聘任后取得的业绩。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2.申报表中仅填写完成六、七级岗位聘期任务的条件。

3.请各位老师认真按要求整理各自申报材料。申报表中填写业绩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如无法提供则不可出现在申报表中。

(二)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按顺序排好(原件验后退回),请与支撑材料复印件共同装订成册(加封皮、目录,按简表顺序排列),学校留存备案不予退回;

(三)教学工作量按照《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2)进行计算,并提供2011年以来三年的教学日历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研业绩材料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整理,同时按顺序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期刊论文:SCI(EI、ISTP或A&HCI、CSSCI)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论文首页,并将作者排序情况和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圈著。中文核心论文需提供杂志原件并将论文所在页折叠;并提供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站流数据库的检索页。复印件需提供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检索证明。

2.著作(论著、译著)、教材情况提供原件(不能证明本人所编写字数的,需由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复印件需提供论著封皮、主编编委姓名列表页、个人编写字数证明、“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3.各种荣誉证书、奖励、鉴定(结项)、质量工程、专利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列装订。

(1)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2)主持项目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结项通知书。

(3)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若正式文件无法显示本人参与项目情况,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4)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5)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盖章。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里不涉及的材料无需提交,岗位任务要求里未提及的业绩无需提交,不在聘期时间节点内的业绩无需提交。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在报送材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岗位设置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校发77号).doc

附件2: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附件3: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4: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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