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4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发展和科学化建设,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全校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在全校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此次评定依据《新乡市志愿者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新文明办〔2019〕3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

二、参评范围

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且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全体教师和学生志愿者。

三、评定细则

1.评定标准

志愿者星级评定以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服务时长(以小时计),本次评定时长认定以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已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间为准,截止2019年1月31日累计的服务时长,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可评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可评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可评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评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可评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2.评定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填写《新乡市星级志愿者评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或团队审核同意。

(二)推荐。教师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或团队统一向校文明办进行推荐;学生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或团队统一向校团委进行推荐,并最终报校文明办。

(三)评审。校文明办、校团委组织本校一、二星级志愿者评审,并对三级及以上星级志愿者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文明办、团市委进行评定。

(四)公示。拟通过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长须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并颁发统一制式的星级证书。

四、志愿者申报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完成星级志愿者初审,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和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行政楼4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xxmu.edu.cn。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十分重要,且任务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各评定单位要严格依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星级等次。在备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评定等次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评定结果,发回评定单位重新评定。

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做好志愿者星级评定的宣传工作,各志愿服务团队要认真学习评定标准、评定办法,积极推荐星级志愿者。对于获表彰的星级志愿者典型,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附件1.新乡市星级志愿者评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新乡市星级志愿者评定汇总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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