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党委宣传部:关于推荐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9-03-07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新宣通〔2019〕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市委宣传部拟表彰命名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学校所属党政机关部门、学院(部)或班级,或者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岗位学雷锋标兵:学校在校师生员工。

二、推荐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表彰名额

“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新乡市岗位学雷锋标兵”1个。

四、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学雷锋活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服务型建设和敬业行动,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申报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亮点、言简意赅,报送体现单位营造氛围、开展活动和个人爱岗敬业、热心公益的图片,推荐表(附后)请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和照片,于3月11日前报送行政楼419房间,联系电话:3029137,电子邮箱:xcb@xxmu.edu.cn。

附件1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x

附件2新乡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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