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外〔2019〕123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规定:2019年河南省教育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研修学习。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项目调整
2019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6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选派工作的调整和新要求,取消“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等4个成班派出子项目。
新增“河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河南省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2个子项目,具体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四)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
(六)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我校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八)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6.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四、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流程
(一)4月1日前:各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二)4月1-12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4月13-14日: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提交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效),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发送至021003@xxmu.edu.cn邮箱。
(四)5月至7月:评审。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各单位拨付配套经费。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至留学人员本人。
七、评审、录取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先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资助方式和资助内容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十、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19年4月14日;
材料报送地址: 石榴花园酒店南侧一楼国际交流处外事科(7119房间);
联系人:仝士栋 班亚平;
电 话:3831037 3029919 13782552769。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教外〔2019〕123号.pdf
国际交流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