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保卫处:关于配合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开展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市直等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学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学校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信息采集范围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学校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原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信息采集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保卫处二楼会议室

四、信息采集方式及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联系本单位所有退役军人,核准每名退役军人是否进行信息采集,并通知符合条件的未采集对象于3月27日到保卫处二楼会议室进行信息采集。

(二)学校人事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部门在3月26日前向居委会周来岭老师提供学校所有符合条件的未采集对象名单,居委会联系方式:3029167 15893822598。

(三)武装部负责组织学校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对象,按采集时间在保卫处二楼会议室进行集中采集。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携带采集设备,主动上门服务。

(四)因外出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采集的人员,由学校武装部通知其就近到学校驻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采集点进行采集。

(五)学校所有退役军人须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过期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校武装部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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