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众举报,并经实地查看,党委办公室史文生(博士公寓3-2-2103),国有资产管理处于连发(博士公寓2-1-1901),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傅蔚(博士公寓2-1-1501),基础医学院王建刚(博士公寓2-2-2103),王志勇(博士公寓1-1-2302),公共卫生学院陶玲(博士公寓1-2-3001),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杨慈清(博士公寓1-1-2701),第三附属医院裴玉明(博士公寓3-2-703)等8人,在博士公寓装修期间,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擅自更换、拆改窗户。
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上述人员通报批评。
二、责令立即停止装修,限期恢复。要求:1、窗户外形、外观、质地、质量和相关参数必须与原设计完全一致;2、所有指标必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三、视认错、改正态度,做进一步处理。
执行校规校纪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集体观念、思想境界和执行力的具体而直接体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明法纪,严肃执纪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职工利益,提升办学水平的切实之举。望以上受到通报批评人员反思自我,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望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博士公寓住户职工引以为戒,严以自律,共同维护好博士公寓装修秩序,为文明新医建设做出实际努力。
特此通报
学校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