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提名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教育部启动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为做好我校高校候选项目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高校的研究成果由科技处组织,报省教育厅统一提名推荐。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省高等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巳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巳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学校管理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e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发放给候选项目(人选)。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

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通用项目完成人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

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科技与信息化处 刘禹佳 魏涛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69691667

邮箱地址:kjc@haedu.gov.cn

学校联系人:科技处 王璐 刘睿远

联系电话:3029019

邮箱地址:kjccgk@xxmu.edu.cn



科技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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