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组织推荐评选“大学生党员标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推荐党组织)。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个人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所学课程未有成绩不及格的情况。

3.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维护舆论环境,在抗击疫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5.遵纪守法好。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二、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专题研究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把关推荐优秀大学生党员参加评选。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9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勤政楼423房间),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ydwzzb@xxmu.edu.cn。电子版统一命名:基层党委、党总支+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

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评选出“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党员标兵”,并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2人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部署做好推荐方案制定、推荐对象审核把关等相关工作。要以“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在相关平台展示推广,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员标兵重点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国家、省市建设亟需的优秀人才、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联系人:王晓艳、胡春华 联系方式:3831311。

 

党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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