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员的通知

时间:2026-05-09 来源:后勤保障部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持续加强校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相关部署,现就校属各单位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校属各二级单位(含教学单位、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院、书院、管理服务部门、唐公山校区管理委员会)及驻校内的餐厅、超市、快递站、洗浴中心、物业公司等其他单位。

二、人员界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指本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指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常由本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人员条件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本单位实际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单位选派或指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责任人》(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人》(附件2)《重点单位(部位)各区域消防安全员名单》(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北区家属区物业二楼保卫处校园消防管理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02921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按时规范报送。明确并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牵头负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对逾期未报送、报送信息不规范或内容不实的单位,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评价范畴。

(二)备案管理,压实履职责任。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实行建档备案管理,备案信息作为构建完善全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依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工作。

(三)规范调整,及时变更报备。因人事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的,须于岗位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后勤保障部(保卫处)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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