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院资助工作协调发展,根据《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字〔2017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心理学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5%以内。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管理学院与心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马帅为组长,辅导员袁雪艳、任威威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成立以辅导员袁雪艳、任威威为组长,以各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各年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考虑到班委、寝室长、党员、男生女生比例等因素,更全面地覆盖班级的情况,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将其成员名单在班里公示。

  1. 认定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认定,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贫困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心理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存在的学生。

2、心理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

的初步评议结果。

3、经认定的同学须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新乡医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学院各保存一份。

4、心理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如同学有异议,可通过电话:3831395,向心理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各班级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并上报心理学院。

  1. 相关要求

1、请各年级、班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

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认定工作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及勤工作助学岗位安排、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等工作重要依据。

  1. 请各年级、班级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领导评议小组会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心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