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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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新乡医学院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校学[2017]5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以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为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量化打分,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学生全面素质的一种方式。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个方面,评定办法为70%学业成绩+30%德育成绩(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和文体表现),总成绩最高分数100分,最低0分。

第二章 学业成绩

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为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实践课成绩。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课程成绩+附加分。

(一)课程成绩:本学年必修课的平均成绩×70%

(二)附加分:)附加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义务创新能力,发表省级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2.0分/篇、第二作者1.5分/篇、其他作者1.0分/篇;国家级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2.5分/篇、第二作者2.0分/篇、其他作者1.5分/篇。

(三)以上两项相加,超过70分按70分计。

第三章 德育分成绩

第一条基本素质16.0分,其中思想道德基本素质考核13.0分、文艺素质基本3.0分,上限为30.0分。

(一)思想道德基本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和人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参加非法组织、集会、游行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如有违反,扣13.0分并按国家法律处理。

2.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凡迟到或早退一次者减0.8分,无故不参加者减1.0分。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院系、学校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0分和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减8.0分。其他违反学校纪律、社会治安条例、公共道德行为者减1.5分。

4.重视自我修养,为人正直、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礼貌待人,人际关系融洽。有较严重不文明礼貌行为者,一次减1.0分。

(二)文艺素质基本分为3.0分

具有一定审美情趣,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或艺术赛事,生活乐观向上,心理健康等。

第二条:附加分(上限14分)

注:职务类,工作一年,方可加分

(一)院系、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干部以最高级别为基础分,兼职者累加第二职位分值的50%):

团总支副书记:3.0分 学生会主席:3.0分

学生会副主席:2.6分 组织委员:2.6分

宣传委员:2.6分 学生会正部长:2.6分

学生会副部长:2.2分 各部门常务:1.4分

学生会干事:1.4分 各班班长:2.3分

团支书:2.3分 生活委员:1.5分

学习委员:1.5分 心理委员:1.5分

礼仪队:1.5分 主持部:1.5分

礼仪队及主持部干事:0.8分

(二)院系球队人员(根据本学年训练比赛等情况,同时担任多个球队职位等以最高级别为基础分,队员兼职者累加第二职位分值的30%,队长等兼职者累加第二职位分值的50%):

球队队员:1.0分,队长:1.3分 副队长:1.1分

教练:1.3分 副教练:1.1分(没有副队长的不计入)

(三)院系其他工作人员:

1.寝室长:0.3分

2.礼仪队及主持部如有活动,按活动次数累计加分。元旦晚会、月末文化广场等大型活动主持人每次0.2分,礼仪每次0.1分。本项总和不得超过0.6分。

3.校级组织(校报记者、电视台成员、广播台成员、校学生会、校“五查组”成员、自管会成员、社团联合会、军乐团、校礼仪队、教务处、网宣社等校级组织)主席团加1.0分,部长团0.8分,干事0.6分;校协会会长、团支书加0.8分,副会长加0.6分,部长加0.4分(兼职累加第二职位的30%)。

4.校网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健美操队等成员加0.5分/人;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助理的加0.5分/人(需出具证明,兼职累加0.2分)。

5.以上四项累加总分不超过5.0分。

(四)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省级荣誉者加1.5分,市级及校级荣誉0.5分(含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校学生处、校报、教务处等评选荣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0.7分;“优秀裁判员”、“优秀会员”及校友会“优秀志愿者”加0.2分;校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班集体成员加0.2分,早操先进班集体成员0.2分,省级优秀班集体成员0.5分;院系个人荣誉累加分值,其他集体荣誉0.2分/人(注: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双重奖励和处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优秀三好学生及优秀三好学生标兵只加优秀三好学生标兵的0.7分;校级“优秀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三好学生”只加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的1.5分。)

(五)校园文体活动

1.运动会: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项目前三名依次加0.8/0.6/0.5分/人,其余获奖项目0.4分/人,未获奖项目0.3分/人。方队成员,方队负责人0.5分/人。会徽设计获奖者0.5分/人,工作人员、摄影人员0.3分/人,啦啦队员每次0.05分/人,不到场的话,每次扣0.05分。被征用的通讯员通讯稿0.05分/篇(该项总计不超过0.4分),若参加不同活动按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分数按50%累加,最高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

2.冬季越野比赛:获得前十名者0.8分/人,前二十名者0.6分/人,参与未获得名次者0.3分/人,安全员、领队0.1分/人。

3.“新医杯”篮球赛、乒乓球赛、(华光杯)足球联赛参赛队员0.4分/人。前三名依次加1.0/0.8/0.6分/人。校级排球赛、网球、羽毛球等比赛参赛人员0.2分/人,前三名依次加0.6/0.5/0.4分/人。

4. 武术比赛、啦啦操比赛、诚信校园行、健美操比赛参与未获奖者加0.4分/人,获得名次者0.6分/人,负责人0.4分/人,工作人员0.2分。

5.元旦晚会及本学院负责月末文化广场负责人0.5分/人;主持人0.2分/人;工作人员0.2分/人;演员0.4/人(演员不重复计分;其他工作以最高分为基础分,累加第二工作分值的50%)。

6.“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申报,“创青春”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课题项目,经院系审核通过者0.2分/人;获得校级立项者0.4分/人,获得省级立项者0.7分/人,获得国家级立项者1.0分/人;科技创新成果获校级奖励0.7分/人,市级奖励1.0分/人,国家级奖励1.5分/人。(同一份作品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

7. 校报、《团旗飘飘》等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关于心理学院的新闻稿件0.3分/篇,其他类稿件0.1分/篇(累计不超过1.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依次加0.5/0.7/1.0分/篇。

8. 其它校级比赛:辩论赛,月末文化广场、科技文化艺术节(街舞,摄影,书法等),K歌大赛,校园歌手大赛,器乐大赛,校园短剧曲艺大赛,主持人大赛等参与未获奖者0.2分/人,获得名次者前三名依次加0.6/0.5/0.4分/人,其余奖项加0.3/人。

(六)院系文体活动

1.宿舍评比(生活部):宿舍风采大赛,一等奖加0.4分/人、二等奖加0.3分/人、三等奖加0.2分/人,优秀奖0.1分/人(院系与学校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来记录);院系每周卫生检查表扬个人与表扬宿舍加0.05分/次(表扬个人与表扬宿舍均不高于0.5分/人);自管会五星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

2. 拔河比赛、朗诵比赛等其他院系比赛参加者0.1分/人,前三名依次加0.4/0.3/0.2分/人,工作人员0.2分/人,负责人0.3分/人。

3. 学习经验交流会及考研交流会、春秋季招聘会负责人0.4分/人,工作人员0.2分/人,参加校、院教学竞赛工作人员分别加0.3/0.2分/人。

4. 参加迎新活动人员加0.3分/人,其中负责人0.4分/人。

5. 院系杯、迎新篮球赛参赛队员加0.1分/人,获得名次者0.2分/人,工作人员0.2分/人,负责人0.3分/人。

6. 在心理学院微信平台发表文章者0.05分/篇;官方QQ运营者0.3分/人(该项不超过0.8分)。

(七)省级竞赛。前三名加1分/人,四到十名加0.8分/人。

(八)其他

1.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个人者0.5分/人,其中获得校级“先进个人”0.8分。

2.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C类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3.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0.2分/人,通过六级者加0.4分/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加0.2分/人,通过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者、教师资格考试者、人力资考试者加0.4分/人。

4.社会实践部日常实践活动不加分,应属于25小时志愿时长。

5.自律部活动点名、生活部出后勤属于分内职责不加分;每个部门固定文体活动,每月一球(体育部)(工作人员以及获奖加分,其他不加分)、宿舍文化节(生活部)、学习/考研交流会(学习科研部)、新生演讲比赛(办公室)、锐意先锋联盟(社会实践部)等,固定文体活动工作人员加分,其他临时活动,评分细则没有的活动,属于学生会正常工作,不加分;一切加分活动按照评分细则的规定加分,没有固定文体活动的部门可以出一些新的活动。

第三条扣分项

(一)宿舍

1.批评宿舍(包括院系、自管会、五查组检查)扣0.2分/人

2.批评个人(包括院系、自管会、五查组检查)扣0.5分/人

(二)早操

1.无故缺勤(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1分/次

2.迟到(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5分/次

(注:每人迟到5次或者旷操三次个人全院通报批评,个人所在班级每人扣0.1分/次)

(三)考勤(上课,会议,)

1.无故缺勤(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1分/次

2.迟到(包括院系、五查组检查)0.5分/次

(四)全院通报批评

1.个人批评0.5分/次

2.班级批评0.1分/人

(五)除周末和节假日请假外,请假(公假除外)次数超过5次者(不包括5次),之后请假0.2分/次。

第四章 实习生的综合测评

进入实习阶段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个方面。

(一)实习期间学业表现满分70分,评定内容包括实习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性环节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术操作,着重考核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技能考核成绩×70%

(二)实习期间思想道德表现满分20分,基本分为16分。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生的思想状况、组织纪律及实习考评成绩。思想进步、严守组织纪律、实习单位考评优秀者加1.5分;受到实习单位嘉评者加3.0分;如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天扣2分;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者、考评中如有弄虚作假代签代评者,本项测评成绩均计为0分。

(三)实习期间文体表现满分10分,基本分为6分。主要考核是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创建、达标、评优等社会公益活动,是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嘉奖者每次每项加0.5分。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院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会等参加,组织制定《心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细则公示3天,此期间,可改正评定漏洞。

(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综合测评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本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测评程序,确保测评质量。

心理学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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