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使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院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确保院系领导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

系党总支部书记、党总支部副书记、系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相关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会议讨论或决定事项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我系的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中重要问题的通报与协商;本院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等;人才引进计划,考勤和人事调配,绩效工资改革等;学生管理、德育工作重要措施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等。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为提高会议效率,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对需会议决策的事项,要提出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对事先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讨论。
(三)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观点明确,反对空话套话,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四、会议议题的组织程序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党政班子成员提出。
(二)严肃会议纪律。凡会议决定的问题,不管个人是否赞成,一律按会议决定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违反纪律。
(三)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系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
(四)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由系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