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系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一)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大中专院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二)在招生、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院系要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树立敬业、爱岗、团结、奉献的精神。

(二)认真执行《教师法》及河南省《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意见》。

(三)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四)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和中共中央(19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对我系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一)坚持系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院系大额经费的使用,必须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一般经费支出方面,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重大事情确定,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二)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三) 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四)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五)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七)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八)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九)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十)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一)结合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思想实际和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二)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三)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